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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乱扔生活垃圾或将受罚

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 2010年06月05日 08:58:00 打印

  垃圾分类新方式设置家用垃圾分类容器,逐步规范家庭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将探索研究适用于家庭用的分类收集容器,便于市民在源头进行分类。

  乱扔垃圾,居民个人或将受罚。今天召开的市政协“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力行节能减排”重点提案促办会上,市绿化市容局透露,除了单位外,本市拟将违法生活垃圾投放规定的居民,纳入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对象,努力探索一些鼓励、教育甚至罚款等有力措施,以减少乱扔垃圾的行为。

  2008年起,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新方式。建筑垃圾、大件木质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及一次性饭盒等单独收运、处置外,其余日常生活垃圾按不同场所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其中,居住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玻璃和其它垃圾四类;办公场所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三类;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市委副主委刘仲苓,在今年提交上海“两会”的一份提案中指出,由于奖优罚劣机制的缺失等因素,好事未能坚持下来,令人深感遗憾。刘仲苓提出“奖优罚劣”的“德国模式”。德国对垃圾回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最轻处罚是发警告信,若没有及时改正,接着便会收到罚款单。乱倒垃圾一次,罚款30—50欧元,折合人民币最高达400元。

  若屡教不改,清洁公司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撤走原有的垃圾箱(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即容纳种类扩大的垃圾箱(桶)。大垃圾桶“上岗“后,垃圾处置费随之提升,提升后的费用均摊在各家物业费上。这样影响了住户利益,后者就会要求管理员严查出谁是害群之马。轻则写警告信贴在楼下大厅,重则要求搬出大楼。

  提案建议,由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方职责、作业流程和赏罚措施,从制度上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推广和实施。

  市绿化市容局表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前,由于生活垃圾投放的主体主要是居民,因此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罚对象十分有限,仅局限在“单位”这个主体上。

  今后,该局将针对“居民”这个主体,努力探索一些鼓励、教育甚至罚款等有力措施,规范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对于家庭垃圾分类,一方面将逐步把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指导居民制作张贴分类标识,指导居民按照垃圾分类新方式设置家用垃圾分类容器,逐步规范家庭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将探索研究适用于家庭用的分类收集容器,便于市民在源头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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