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的定位和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业要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方向,显著拓展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救助作用、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把上海保险市场建设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区域保险市场。
坚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的坚实基础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真实保险需求从来都是保险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只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业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是衡量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海保险业要以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为切入点,推动行业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要以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管理为重点,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氛围;要以行业组织建设为重点,强化纠纷调解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和改进调解机制。确立保险活动争议中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保护原则;要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要完善赔付标准和理赔流程,健全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加大对服务承诺、客户回访制度的突击检查力度,对全行业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的不竭动力
未来上海保险业的发展不能再追求单纯的规模增长,必须把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保险业改革创新积累新鲜经验。“十二五”期间,保险业要适应上海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保险、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要积极参与新医改,推进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险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国际医疗结算业务,拓展健康险的服务范围,使预防、护理、治疗、补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推进社区综合保险,加大社区居民住宅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综合保险、街道固定财产保险、社区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险种的创新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街道社区综合保险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新型“三农保险”,从承保生产过程自然风险向承保经营过程中市场风险扩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新产品的专利保护,加强对农业巨灾机制的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根本保障
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上海金融中心的功能作用将不断加强,上海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但与此同时,各种金融产品的替代性更强,上海金融业的竞争也将加剧,随之而来的金融交易和活动的复杂度大大提高,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推动保险行业进一步加强机构的内控和合规制度建设,建立保险机构的风险评级制度,选取风险敏感性强、风险预警效果较好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从市场准入到经营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全过程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要大力开展保险市场周期研究,引入内涵价值、新业务价值等能够反映竞争主体经营质量的指标,引导保险行业建立周期的风险分散机制,努力提高周期性风险的承受能力;要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信息平台建设,在信息披露、行政审批、信访投诉、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坚持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当前,上海经济处于重要的转型期。服务经济、低碳经济、高科技经济正在推动上海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这将蕴含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帮助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有效工具,可以满足有限的财政资金“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要求。通过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保险业才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行业形象。“十二五”期间,上海要建立更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和更加宽松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著名外资保险机构和国内保险机构法人总部落户上海,吸引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心、技术研发中心、IT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向上海流入;要大力发展政策性、专业性、区域性、民营性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主体,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发展专业性的保险中介机构和专业性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努力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基地建设,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服务上海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租房建设;要积极参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航运保险市场,大力发展船舶(飞机)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等业务,支持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