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5日公告,根据四部委关于规范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通知,上海市11月8日起调整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知称,11月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8日及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11月3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并对三套房停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