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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造应聘请业主、居民监督消防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秋子 2010年12月03日 08:35:12 打印

  今后,对于上海市房屋修缮改造开工项目,房管部门应聘请业主、居民等担任平安志愿者、安全消防监督员,加强社会和群众对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近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上述要求。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宝山“11·2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全市各区县房管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对232个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

  连日来,市房管局共督查17个区(金山无工地)36个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查出隐患24处,已当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对区县房管局核准开(复)工的项目,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将每天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会同建管、消防、安监等相关单位在每周二下午4点前把对在建工程巡查情况报市房管局修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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