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转发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规定,从昨天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87%调整为4.05%。
2010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调整前利率执行,10月20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通知规定。2010年10月20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