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成立市级投融资机构和投资实施机构,引导公积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等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备受关注的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今年年内将落实部分项目,并先行试点。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在今年10月底之前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上海10月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沪12条”第一条就是关注保障房建设,要求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鼓励企业
发展单位租赁房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有人口调查等情况及时进行排摸,分析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结构和规模,了解需求现状,并结合本区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产业发展形态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认真制订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同时,各区县政府要抓紧成立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切实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租赁经营等工作。为完善公租房投融资渠道,帮助区县开展公租房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成立市级投融资机构和投资实施机构,引导公积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等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通知》还明确,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施计划,加大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源和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支持。区县政府可对运营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不参与租金收益分配)。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此外,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含经济、科技、产业等园区)利用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
引导房企
建公租房先行试点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确定实施项目,按照多渠道筹措房源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做好房源筹措的安排;要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心城区企业“退二进三”用地建设房源,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房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一定使用年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先行试点;要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内在筹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方面有实质性启动。
上海市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5月发布。业内人士曾表示,政府对楼市的调控一方面从限购、信贷等环节下猛药,达到短期内抑制需求的目的,但要从根本上引导楼市健康发展,仍要从增加供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来形成立体供应机制。公共租赁房一旦在上海全市推开,将明显减少中低端购房需求,对楼市形成中长期的调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