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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不得按床位出租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小林 2011年10月08日 08:32:45 打印

导读: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启用后,新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与原先的2006版租房合同相比,新合同增加了“合同登记备案”、“抵押和出售”、“续租”等三条内容,此外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启用后,新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与原先的2006版租房合同相比,新合同增加了“合同登记备案”、“抵押和出售”、“续租”等三条内容,此外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新版的合同条款规定,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9月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个月,部分房东的突击涨租,一时成风,中端市场租金重回领涨格局,以杨浦、静安和虹口区表现最为突出。究其原因,首先,9月本市多家银行贷款收紧,部分置换购房者只能暂缓置业步伐,租房过渡。这部分置换客经济实力不弱,偏向于租住在交通便利的市区,如虹口提篮桥板块。其次,学区附近的小户型房源受到追捧,如杨浦控江板块、静安曹家渡板块租金均有所上涨。低端市场租金则涨幅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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