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出台了房贷新政以来,最“严厉”的房贷细则。该行昨日发布在其网站细则显示,除重申房贷新政措施,并表态“原则上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还在所有银行中率先提到存量房贷的处理方法: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而以此推断,原本享受7折利率优惠的首套房贷客户,或被全面上调至8.5折。
中行
分三种情况决定是否上调
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约定,利率调整方式到期”如何解释,是否就是按揭贷款中惯常的依据央行是否加降基准利率,由银行直接进行的“一年一调”或“一季一调”的调整呢?
对于这一疑问,中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并不是此种通常情况。他解释说,中行与客户关于房贷利率优惠合同的约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该行对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单方面、强制性的“一刀切”。
据其介绍,第一种情况是,从20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一个有关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补充协议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由于该通知并非强制执行的补充条款,只有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新的房贷合同文本,里面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但由于各分行的进度不一致,并非所有分行都按照新合同文本签约,因此存在有的分行还没有执行新合同文本的情况。
该人士称,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签署了补充协议或新房贷合同文本的客户,其享受优惠利率的期限为2年。
至于其所称的第三种情况,即对于2009年没有签补充协议的优惠房贷利率客户,以及今年未按照新房贷合同文本签约的客户,该人士称,中行将按照具体签约房贷合同里关于利率优惠的条款继续执行。
该人士介绍说,比如客户甲某的签约贷款合同文本中约定7折房贷利率优惠享受20年,则中行将继续按照该合同条款年限执行,不会单方面调整,也不会强制该客户签署补充协议。
比如客户乙某的签约贷款合同中没有对房贷利率优惠享受期限的说明,但其解释性条款中有提及“双方有约定的另外执行”,则中行将和该购房者就优惠利率的调整进行单独处理。
该负责人同时还称,目前中行还没有关于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签约客户的统计数字。
焦点
其他银行跟进或有难度
剩下的焦点是,在中行发布该“溯及既往”的房贷新规后,7折房贷优惠或将面临全面取消的危险,其他行是否会跟进也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可见的是,尽管此前各大行纷纷将首套房贷利率的优惠从7折提高到了8.5折,但均针对的是新发放贷款的客户,并不涉及存量客户。而工行、建行此前发布的最新版执行国务院最新规定的房贷细则,也未提及对存量房贷调整的问题。
而对于中行此种细则,上海一银行信贷审批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中行此措施“应充分尊重契约”,因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合同的做法不太可取。在他看来,如何界定存量房贷的套数问题在技术上也是个难点,“因为此前有的二套房贷、甚至三套房贷同样享受了7折优惠”。
另一银行人士则指出,其他银行想跟进也可能会有困难,因为在2008年底在将首套房客户的房贷利率优惠从8.??ā???ā?????D谀?一匀?刀吀??一吀伀?縀予了客户优惠,如果此时要上调,可能会引起客户的强烈反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行此次房贷细则的“严厉”之处还体现在,明确提出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查,严格履行“面测、面试和居访”程序,保证借款人身份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虚假个人贷款;要加强贷款用途审核,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