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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来源:新华网上海 编辑:田甜 2012年02月21日 09:30:12 打印

  日从此间召开的上海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上海将重拳出击,规范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上海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上海市标准,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

  在去年底发生的“GUCCI血汗工厂”事件中,由于这些面临苛刻工作条件的员工是上海的公司异地劳务派遣到深圳的,上海劳动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曾遭遇“异地取证难”和“异地执法难”的困境。

  2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中,上海使出“六招”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包括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办理招工备案和用工备案、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定期自查报告制度、落实连带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

  针对规范异地劳务派遣,《规定》指出,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上海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上海市标准,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

  落实连带法律责任也是规范异地劳务派遣的一大亮点。《意见》指出,用工单位使用未在上海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先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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