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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 授人以渔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秋子 2010年09月26日 08:20:47 打印

  1994年,“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向尤努斯教授借得第一笔经费,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将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模式引进中国乡村试点实验。2006年,尤努斯教授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孟加拉模式也成为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

  作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农村金融在支持我国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三农”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发展农村金融,眼光不能仅仅局限于“金融”二字,应该要跳出金融看金融。这就意味着,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和中国的农村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要站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更高角度来看待农村金融。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和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紧密结合,不能脱离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以服务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小额贷款”,无疑成为了联系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9月15日至18日,在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和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新公益论坛”上,与会嘉宾也把目光聚焦在了小额贷款与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上,就此话题展开讨论。努力发展小额信贷,不仅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手段,更是带动我国农村全方位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完善政策扶持小额信贷

  2004年至今7年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要鼓励小额信贷发展。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显示出中央的关心与重视。2010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更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并大力推广普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

  中国的小额信贷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是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中国农村进行小范围的试验。在之后的辉煌时期,出现过超过300家的小额信贷机构,但现已逐步走向凋零,仅存不到100家,且多依赖90年代和本世纪初期国际援助机构留下的资金维持。其中,能可持续发展的约有50余家。

  更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的小额信贷领域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各小额信贷机构信息不透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经营风险较高。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是依靠补贴来维持运营,缺乏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和专业的信贷管理人员,经营效率普遍较低,也很难达到大面积的覆盖率。可以说,目前国内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运营经验难以有效推广,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相关政策法规不及时、不完善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尽管我国的小额信贷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初露端倪,但一直到2005年,我国才逐步开始有了针对小额信贷的政策法规。毫无疑问,没有及时、完善的政策支持,我国小额信贷的前进步伐自然不会那么顺畅。

  杜晓山认为,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法规在制定上存在滞后性,尽管现在有提速的趋势,但短期内依然跟不上小额信贷的需求。此外,我国一直比较重视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忽视了公益性的小额贷款。至今为止,我国的小额信贷法规都是针对正规的商业性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没有任何具体的关于公益性小额信贷业务或机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恰恰以服务低收入者为主的公益性小额贷款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先锋”、“创新先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汪小亚也同样认为,小额信贷相关的配套和扶持政策不到位,使得农村的金融服务能力受到了限制,影响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在未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过程中,公益性的小额信贷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而,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小额信贷加以扶持、管理,确保其走上健康、有序的规模化发展道路。

  杜晓山给出的建议是,首先,国家应该从财政或专项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垫底循环基金,以此吸引国内外各类其他基金。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管理此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以彻底解决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瓶颈问题。其次,如果政府财政不能拿出较多资金,替代方案就是让那些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银行为这些公益性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贷款资金,政府则为这些银行提供配套的贴息资金,以此解决目前一些合格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严重缺少融资来源的问题。第三,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验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有优良业绩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应该给予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第四,政府还应给予这类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一些特殊的财税支持、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

  打造中国的“格莱珉银行”

  就全球范围来看,小额信贷最先是在孟加拉开展起来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功。私人性质的发展组织是孟加拉小额信贷的主要参与者,例如BRAC、格莱珉银行、社会发展联合会等等。这些机构在孟加拉资助了几千万的穷人,其中有95%的小额贷款客户是贫困妇女。

  以格莱珉银行为例,它颠覆了银行业的传统模式。在贷款中,格莱珉银行不要求抵押,而是创立了一套基于互信、责任、参与以及创造力的银行制度。格莱珉银行向孟加拉乡村地区的最贫穷人士提供贷款,且不要求抵押。在此之前,这些穷苦人民一直以来都被银行拒之门外。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提出,“若穷苦阶层能在合适、合理的条件下享用到金融资源,这些数以百万计的小人物和他们数以百万计的小事业加起来就能创造出最伟大的发展奇迹。”截至2009年7月,格莱珉银行共为794万人提供贷款,其中97%为女性。目前格莱珉银行为8万多个乡村提供服务,已覆盖孟加拉全部的乡村地区。

  根据中国国际扶贫中心首席技术顾问Ahmed博士的介绍,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成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的提供机构都是非常专业化的小额信贷组织。而另一方面恰恰是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农村的贫困妇女。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私人性质的发展组织就开始到农村与贫困百姓互动,进行小额贷款的试点。经过多年的努力,穷人们给出了反馈,私人性质的组织变得更加有系统性、组织性。与此同时,政府也给予了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很多操作空间,并推动其运作。

  不可否认,尽管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的小额贷款要做到孟加拉这个程度,还有很多需要学习。Ahmed博士认为,首先,小额信贷机构要融入到农村那些低收入者的人群中去,坐在他们旁边向他们学习,评估他们的需求。小额信贷机构要真正了解当地人的需求和期望,他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地互相交流,确定可以在当地加以推广的金融服务,同时确保低收入者参与获得小额信贷的全过程。除此之外,还要不断与低收入者展开互动,在他们中间发展小型团体,提供培训,讨论长远的经济需求,向他们解释信贷机构的目标和方案等等。在孟加拉,小额信贷无需提供担保,因此充分地与低收入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是彼此建立信任和友谊的最佳方式。

  第二是发放贷款。贷款的时候,小额信贷机构必须向用户解释整个体系的各项步骤,比如如何放贷,如何还贷,利率是多少,每周或每月的分期付款,违约罚金,时间管理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作为专业性的信贷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系统,这也很重要。中国在技术方面具备很强的实力,完全具备做好小额贷款的能力。当然,一个高效的管理团队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小额贷款的项目,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必须要有一个非常专业的团队作为支撑。

  最后,无论是中国或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认识到,小额贷款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贫困问题。贫穷并非简单的收入问题,不能够通过微型金融来解决所有问题。金融,只是一个有效的工具,但贫困实际上是因为缺乏教育、健康、管理等众多社会原因造成的。因而,解决贫困是一个需要综合处理的问题,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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