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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数据替代自报房价

来源:文汇报 编辑:曹旭 2011年02月17日 08:34:06 打印

导读: 国家统计局调整房价统计指标,不再发布70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昨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并将于本周五发布1月份统计数据。今后房价数据的采集方式、调查指标皆有所调整,网签数据将替代原来由开发商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网签数据能反映全部交易

  房价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此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采用网签数据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数据齐全,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二是信息完整:网签数据包含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三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网签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提取方便。

  据悉,网签数据的采用数量取决于各个城市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量,各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可能完全相同,网签数据采用数量也就存在差别。由于各个城市的网签数据记录了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情况,因此不论数据量大小,据此计算的房价指数可以反映当地实际情况。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此外,《新方案》规定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总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关于“75%以上”的规定是为了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涨幅平均数缺乏实际意义

  据悉,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而是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这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因素。

  首先,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的方法虽然直观简明,但平均数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计算和发布这样的平均数意义就不大,而且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读。

  其次,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再次,统计局根据部分专家学者的建议认为,综合平均价格指数概念过于模糊,无法与某个时点相对应,并且在各季度房价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计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实际意义。过于强调全国综合的数字容易引起误读,会掩盖各个城市的典型特征。

  滞后性等干扰不容忽视

  对于这个《新方案》,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方法方面虽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但网签数据滞后、“阴阳合同”干扰等问题不容忽视。

  相比之前开发商自报数据,网签数据可靠性和准确度更高。但专家同时提醒,因办理手续需要时间,大部分网签数据的公布存在一定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将影响实际数据的真实性。统计部门应增设网签数据之外的数据源,解决网签数据滞后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手房交易中盛行的“阴阳合同”是阻碍真实统计的“壁垒”。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式,采取的是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业内人士指出,买卖双方、中介等往往出于各种心理,规避真实房价,造成成交价格不真实,阻碍房价真实统计。统计局应增加买方数据来源,通过各种渠道从购房者那里直接获取房价信息,把“阴阳合同”的干扰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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