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批经适房申请家庭正式进入复审公示阶段,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相继出台。今天,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行细则指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与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共同借款人的范围更大了。
经适房产权人之外的申请人也可借款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现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类型仅限于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而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房地产权利人按规定拥有住房有限产权,这不完全符合现行的贷款条件,需要补充相关规定,才能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范畴。
另一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受到家庭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可能存在取得贷款额度较低和还贷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因此,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特别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的办法。这次为了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与本市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较,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还扩大了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三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最高仍可贷80万 担保费打7折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二是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除了之前提到的共同借款人的范围扩大以外,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流程和方式和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类似,最高每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并且,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费可以优惠。具体方案为:担保机构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的借款人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