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由于上海税务网站自1月1日凌晨起暂停运行,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网上申报功能,延期至1月3日凌晨开放。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和相关条例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计入12万元以上所得计算项目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本市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