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已完成初稿。市人大常委会昨举行专项立法解读会,解读草案中的相关焦点。
不交物业费不得卖房
长期以来,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点,除了那些商品房和售后公房混合的小区,因收费标准不统一而遭受社会质疑外,还有一些业主拒不交纳或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问题。即将审议的修订草案提出一种解决的方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执行同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此外,对于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将受到限制。如果业主对物业费交纳的金额有争议,怎么办?修订草案的思路是,业主先提供担保,之后物业公司应在30天内提出诉讼或者仲裁,否则期满就必须把担保费退还给业主。
“居改非”需开听证会
“居改非”也是引发邻里矛盾的一大导火索。住宅中开办公司、餐饮,会造成油烟、噪声污染不说,外来人员经常进出小区还会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而且客户、工作人员和居民同出同进,增加了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频次,这些设备的维修费又该怎么算?对此,修订草案给出的解决办法是,首先,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是原则,其次明确封闭住宅物业、非沿街底层住宅不能“居改非”,最后对于那些确实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情况,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区域范围和方案后,通过召开居民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协调邻里争议。
增设“强制维修”
草案还增设“强制维修”:发生屋顶、外墙渗漏的;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情况,“物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新,而无需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在昨天的解读会上,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中的上述亮点,同时也是争议点。比如物业费收取,售后公房和商品房“同一物业、同一定价”是公平了,可是价格平衡点定在哪里才让人口服心服?再比如物业的强制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是否属于“情况严重”,谁来判断?如何防止“滥权”?
“我们希望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都‘抛出来’,让全社会来讨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如此回应。据悉,这项修订草案将在本月中旬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