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新法规就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运作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市政府秘书长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会议还对《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刘云耕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都是涉及社会领域的重要法规,法规生效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法规知识,提高各方面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刘云耕强调,今年的代表书面意见解决采纳率有了新的提高,有关委员会要认真总结督办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有关方面继续加大99件正在办理的书面意见办理力度,力争使今年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刘云耕还通报了常委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监督和支持“11·15”特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以及为开好人代会,常委会领导通过连续召开8个代表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代表和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胡炜、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