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上海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上海分站 >> 上海资讯 >> 公示制能否消灭“内销房”

公示制能否消灭“内销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2010年04月14日 09:10:00 打印

    位于长宁的新天地河滨花园于本月初“静悄悄”开盘,首批549余套房源迅速售罄,购房人均为内部客户。这绝不是个案,近期大连万达在沪的一个商业项目也被指内部销售。这些内部销售楼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

  内部价格、集体付定金、一人一次性购买两套或多套房,这是地产市场“内销房”的特点。而内部客户多来自政府职能部门,或是职业半职业的炒房客。

  房地产业“内销门”的危害比之囤房囤地更甚。最直接的恶果是,人为抬高房价。在目前楼市格局下,优质房地产项目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紧俏的投资品,房产内销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性,炒家接盘后再高价抛回市场,获取暴利的同时也加剧房价泡沫。

  “内销房”更滋生了腐败。有权势者通过利益交换低价获得房产,是权力寻租一种,只不过,这一变相受贿相对隐秘些罢了。

  目前,上海房地部门对于捂盘、囤房等违规销售已经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内部销售”这种危害更大的行为还没有什么办法。笔者认为,鉴于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漏洞太多,不如在房地产业引入强制公示制——“所有楼盘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址摇号开盘,而且开盘时间要公示,还要引入公证机构认证。”

  不过,即使这样,想要进行利益输送的开发商还是有办法的,可以把房价订得很高,把市场人士吓退,然后再低价慢慢消化给内部人士。对此,就需要房地产“网上备案”制度更为透明,如果每套房源的合同销售价格都上网公示,房地产利益输送的难度也将加大。税收、审计部门也应该发挥职能作用,严防开发商采取“阴阳合同”。

  此外,国有背景的房地产开发商应该进一步退出房地产业,或者限制进入商业住宅市场。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是个好的开头,各地区政府部门的房产开放商也应该逐步退出,或者引入多元化的股权投资,这样的企业才会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人情、权利为导向,可以一定程度避免“内销门”的出现。

  鉴于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仍将是GDP的重要支撑,还一个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促使房地产业健康房展十分必要,否则,倾覆的不只是房地产业这根支柱,还有整个经济大厦。

上一篇:世博园客流有"潮汐" 专家建议"错峰"出行

下一篇:中国亮剑 将对美俄取向性硅电钢征重税

热点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