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至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明确。
通知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音视频会议设备等货物类项目,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等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通知还称,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等货物类项目,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京内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