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30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1号令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规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作了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临时宿舍的管理部门;强化了治安、消防方面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对临时宿舍及其住宿人员的信息报备要求,公安部门需要及时掌握临时宿舍的地点信息和住宿人员的信息;明确了房屋征收范围内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即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定期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