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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调最低工资至1450元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编辑:田甜 2012年02月28日 09:00:32 打印

  上海最低工资4月调至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上调,分别为每人每月570元、430元。

  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这也是上海连续第1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高征 早报资料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11元调整到12.5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本市第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从4月1日起,上海还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相当于平均每月430元。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金额,是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多的一次,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每月提高了65元,增幅12.87%;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了70元,增幅19.44%。

  资料显示,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1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已经从1993年的210元上调至2012年的1450元。(网易财经注:19年来上海最低工资上调19次,2012年月最低工资仅为19年前的6.9倍。)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将有助于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从而较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有关部门解释,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口径比较,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小贴士

  最低工资应剔除项目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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